公告 2024-09-04
福安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东元二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东元二路工程(招标项目 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经济开发区高 端制造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3]31 号)及关于福 安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东元二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 改审批[2023]30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德市鑫 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东元二路起点与G104国道平面交叉,路线由西向东延伸分别与横二、大洋路、漳港二路平面交叉、终于江滨路,道路总长 8.61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3.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3.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东元二路起点与G104国道平面交叉,路线由西向东延伸分别与横二、大洋路、漳港二路平面交叉、终于江滨路,道路总长 8.61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0344480(含暂列金额: 9883820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的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投标人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 00:00:00至2024年9月9日 23:59:59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2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13809564066@163.com
电话:0593-6950366,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3幢楼402、403、406
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1002199635@qq.com
电话:0593-6266699,传真:/
联系人: 缪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ggzyfw.fj.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地址: 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8
